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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赴美签证申请材料代传递 - 中信银行

时间:2011-09-12 12:0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业务范围 签证机构 管辖地区 中信银行分支机构 成都总领事馆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成都、重庆、昆明、贵阳 北京大使馆 中国其它地区 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武汉、

业务范围

签证机构 管辖地区 中信银行分支机构
成都总领事馆 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 成都、重庆、昆明、贵阳
北京大使馆 中国其它地区 北京、天津、石家庄、郑州、武汉、长沙、济南、济宁、青岛、烟台、淄博、威海、西安、南昌 、乌鲁木齐、兰州、太原、呼和浩特、唐山
上海总领事馆 江苏、浙江、安徽 上海、合肥、杭州、嘉兴、宁波、绍兴、温州、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
沈阳总领事馆 黑龙江、吉林、辽宁 沈阳、抚顺、鞍山、大连、长春、哈尔滨
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广西、福建、海南 广州、深圳、福州、佛山、东莞、厦门、南宁

“代传递”办理条件

凡持因私护照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我行办理赴美代传递业务:

  条件一:申请人上一次赴美签证到期日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12个月,且此次申请的签证类型与上次相同。其中F、J、H、L类签证的签证申请人必须返回与上次相同的学校、研究院、工作单位
  条件二:14周岁以下孩子的父母如有一人持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或符合条件一的资格要求,申请签证类型与父(母)相同,且申请人最近一次签证申请未被拒签
  条件三: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如果申请非移民签证,并且以前从未被拒签过

*“代传递”服务申请资料要求

一、因私护照

  B类签证的护照有效期距申请人预计离开美国的日期不少于六个月;F、J、H类签证的护照有效期距申请人预计到达美国的日期不少于六个月
  至少有一页空白的签证页
  符合代传递业务资格要求的签证页原件

二、DS-160签证申请表

  自2010 年3月1日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线填写DS-160签证申请表。用A4纸竖着打印DS-160表格确认页,并在上面注明中文姓名、中文姓名的电报码、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 地址及电子邮件地址。

三、照片

  6个月内拍摄的2英寸x2英寸(约50毫米x50毫米)白色背景无边框的正面照一张

四、签证费收据第一联

  用胶水或胶条粘贴在DS-160表格确认页的下半页上。

五、申请材料的要求-其他补充材料

1(商务):最好提供邀请函(格式不限,原件、复印件、传真件均可,使馆不予退回)。
  F1类(留学生): I-20表格原件、成绩单。
  F2类(留学生配偶、子女): I-20表格原件。
  J类(访问学者及其配偶、子女): DS-2019表格原件。   H1B(短期工作人员):I-797表格原件。
  H4(短期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I-797表格(如无本人的I-797表格,可提供H1B的I-797表格复印件)。
  凡最近一次在美停留时间超过半年的申请人,需提供延期证明原件。
  自2011年3月21日起,14岁以下申请人还须提供出生证明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父母一方的护照身份页、签证页复印件。

各类签证所需材料和要求详见美国使馆网站

“代传递”服务申请程序

  1. 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交到提供“代传递”服务的中信银行的营业网点(请注意其营业时间)。
  2. 申请人填写《签证申请材料登记表》,交纳签证费、代传递手续费及快递费。
  3. 如申请人被美国使馆出具面谈通知单,则需在美国使领馆规定时间内持此单及有关文件前往美国使馆进行面谈(此次面谈无需向使馆进行预约)。
  4. 客户于约定的日期来接收行取回护照及有关材料

“代传递”服务收费标准

  签证费收费标准:从2010年6月4日起,H、L、O、P、Q、R类签证申请费按150美元/人等值人民币收取,其他包括B1/B2、F、J等类型的签证申请费按140美元/人等值人民币收取, K类签证申请费按350美元/人等值人民币收取。具体以美国大使馆公布的标准为准。

  手续费收费标准: 70岁(含)以上老人和学生(F、M类)申请人:100元/份 ,其他申请人:120元/份 。拒签不退费,补交材料或面谈将不再收费。

  邮递费:详情询当地中信银行。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业务规定可能存在地区差异,请先与当地中信银行联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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